没有什么比救火救命更当紧的了,人命关天,没有人不知道,
百人的暴走团占据道路的四分之三,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,天王老子都不尿,你能把我怎么着?法不责众嘛!消防车救护车给他们让路,好牛啊!
很多人老了在家讨子女嫌,在外更讨嫌。这些人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有退休工资,到月拿钱锻炼身体多活几年本来是挺好的事,非要整得让人讨厌,为什么?
如果救护车里躺着的是你的亲人,你还会让救护车给你锻炼身体让路吗?
同样你家着火了,救护车被别人堵在路上来不了,你是不是杀人的心都有?人要学着将心比心,以心换心,救护车消防车来了让开路不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吗?
2004年5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正式实施,不是有法吗?老了可以不守法?拿这种行为没办法吗?
救护车消防车如果像暴走团一样不管不顾,受伤害的是谁?前几年不是发生过暴走团占机动车道,遇到一个认真的,然后有死有伤,最后怎么处理的我没关系,因为我和我的亲人永远不会这样做。
不能因为锻炼身体丧失人性!
根本原因不在暴走团人员是否有素质,而在于有法不依,行政和执法不作为的问题。如果出现一次就该罚的罚,该拘的拘,并进行广泛宣传警示,相信这种事会越来越少。
等到依法办事的时候,严厉严格的时候,估计又会被喷暴力执法,过度执法,一点人性化都没有。再配上音乐我们都在用力的活着,我都能想象得出是一个什么样的画面。
去常州出差晚上遛弯看到过暴走队,毫不夸张的说绵延数公里,当时被震惊到了,各个表情严肃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阵势,不给万物让行,当时有种遇到邪教的感觉
我是七十岁老人了。对这件事情不要有丝毫的什么理解,什么初衷是好的,什么社会要尊老爱幼。要切记,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实施个人行为。一切超越范围、触碰底线的行为必须给予依法处理。要不然还有下一次。这不是健身,这是组织者极端的变现欲。仅供参考。
临沂市前几年就有一次这样的事情,上百人的暴走团在大马路上如入无人之境不让路在马路上慢走,被一个驾驶车辆的人从人群当中开过去了,很多人被就地放倒,当时场景堪称悲惨,到现在就是给钱也没有敢在大马路上霸道的了,有时候人也是惯的,知道厉害就行了。
大家可能没有注意:暴走团成员高举摇晃的旗帜上有“台铃”字样,由此可知,暴走行动具有商业色彩。一旦出现因阻拦消防车、救护车造成损失,相关的经销商责任是逃不掉的。
转湖北网友:
今年5月,2名女子到澳门旅游,在马路上又唱又跳又直播;在过马路时没有走斑马线,其中一人被一辆巴士车撞了!受伤女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!在大家都以为巴士司机icon要担责,受伤女子也会收到赔偿款时!后续来了,还反转了,她们不但被撞了,澳门警方还要起诉她俩!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才能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。一味和稀泥,对小部分人的纵容会侵害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,影响社会风气。
没有地域黑的意思,为啥北方这么多老人去暴走团,南方比较少看见,这类“暴走团队”“霸道”行为,轻则涉嫌“扰乱公共秩序”,重则涉嫌“寻衅滋事”,应予相应处罚。
这些人不是高薪退休人员,也不是底薪或者无薪退休人员,而是中等薪金退休人员,取消他(她)们的退休待遇,刑拘十五日,并把所有人员拉进社会黑名单,其子女开除公职,经商不得从银行贷款,一次性解决问题,啰嗦太多了没意思。
依法处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。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